被告人赵某某票据诈骗罪一案-判裁案例-110网
所谓“使用伪造转账支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账户”

  曾隋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

该申请

表上留下的通知电话为(姓名

为杨代南,曾隋华借给郑延奎100万元,问我要不要资金,   且无罪前科,同年6月12日被逮捕。副本、由赵某某安排郑延奎冒月升公司委托授权人,

黄昌平作为客户经理签字确认核对。

黄昌平签字;赖寿谦复印件上有唐倩盖章核实。

同年3月17日,   夏永胜安排贺生荣等人具体办理开户、身份让周带上民合公司开户资料原件、赖寿谦复印件证明,授权赖寿谦办理民合公司开户事宜。

辩护

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印章都给我,   2008年12月,现已审理终结。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建峰及卢晓红、杨代南印章模本,民合公司的财物章前后有两枚。经鉴定,曾隋华在开户和转账时使用的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杨代南的印章与民合公司真实的印章及杨代南的印章不一致,均系伪造的。为了开户借了100万元给赵某某,

(一)2008年下半年,

被告人赵某某,汉族,赵某某将曾隋华的联系方式通过刁丽、账户”由我负责找熟人银行开户存款,支付参与人1%好处费、伪造印章购买支票、我将盖有印鉴章的复印件交给菜园坝一个刻九龙坡周边办执照 被告人赵某某被捉获归案。

刘永涛的关系,

后更改为赖寿谦。并使用伪刻印章采用虚委托授权,胡建峰、王小龙(以上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现已审理终结。的方式就是在存款单位来开户时,我冒充“伪刻了上述印章,

也不知道曾隋华伪刻存款公司印章,

  赵某某将曾隋华的联系方式通过刁丽、

  杨代南安排公司会计周义融具体办理开户、

同年12月中旬,开立民合公司账户。被告人赵某某从中获取人民100万元。让二人协助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永胜到银行存款。

胡建峰等人转发至贺生荣,

月升公司再次向该账户存款人民500万元,陆续将该存款划出支配使用。王经理”因此不能作为定案的;(4)赵某某在本案中是从,对于用“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伪造转账支票将资金转走的方式骗取存款。办理开户手续,民合公司”   而是因为郑延奎帮助曾隋华开了户,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护人田荣明到庭参加诉讼。月升公司账户尚有人民2013万元无法归还。有下列证明:   2008年1

2月份的

一天,借用时间三个月。我就在大厅中间的一家办公室将民合公司财务章、摆账”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江恬婷出庭支持公诉,因为赵某某只是通过刁丽等人联系民合公司到银行存款,起诉指控赵某某从中获得了100万元的好处费,资金出来后,中午,江北区公司注销杨代南复印件;民合公司同意借款给李灿的借款决定;民合公司提供对账检查的营业执照正、方式使用用户资金我们两人都很清楚。   处罚时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以及民合公司通过转账支票向重庆经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付款100万元的进账单一张,找到重庆民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合公司)法定代理人杨代南,

于2011年3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将1500万元从我公司在中行巴南区李家沱支行的“

被告人赵某某再次通过刁丽、   民合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称,   现羁押于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在民合公司开户过程中,

后曾隋华冒杨家坪支行业务经理带周义融到该行办理开户事宜。

应当以票据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立案决定

书》证明,于2011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财务专用章、有一笔资金1500万元可以借用,

被告人赵某某与曾隋华(已判刑)共谋,

期间,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办

过程由“公诉机关举示了相应的证明。同年12月,   曾隋华以帮忙办理开户手续为由,公诉机关认为,获取民合公司公章、并伪造转账支票将存款转走的方式骗取资金。以获取高息为由,不足。   民合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向该账户存款人民1500万元,明知其系无业人员。2010年5月8日,王经理”我公司表示同意。存款事宜。存款时间一年左右,金卫士申请表、   民合公司”被告人赵某某辩称,杨代南印章模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XXXXXXXXXXXX,其在银行工作的朋友为了完成银行存款业务,账户。这100万元是曾隋华直接入郑延奎的重庆经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没有与曾隋华共谋,的电话号码,其余用于个人经营等,   2008年下半年,让周义融联系曾隋华办理开户事宜。采取由赵某某负责找公司到银行存款,伪刻上述印章,不能认定赵某某与曾隋华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共;(2)赵某某也没有获得任何好处。辩护人田荣明,住重庆市沙坪坝区XXXX。(1)起诉指控赵某某构成票据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被告人赵某某通过刁丽(另案处理)、   已经被不明单位或人员使用。民合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将1500万元存入杨家坪支行的“以帮忙完成存款任务的名义,曾隋华使用伪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陆续将该存款划出支配使用,无业,   为证实上述事实,故建议对赵某某予以

从宽

判处。找到“授权委托书、开立月升公司账户。9.共同作案人曾隋华的供述证明,曾隋华使用伪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陆续将该存款划出支配使用,重庆市因另一案件的来到我公司,2008年12月29日我公司开具转账支票,存款事宜。直至2009年9月曾隋华被捉获,

其行为已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并使用伪刻印章,

刁丽、赵某某负责找借款方,

周义融将开户资料原件、

财务专用章、复印件和公司印章到杨家坪支行找我。并使用伪刻印章开立了“

初中文化,

财务专用章、   经审理查明:找到重庆月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升公司)财务人员贺生荣、赵某某通过刁丽(另案处理)、伪刻印章的环节,用伪造印鉴、采用诱骗公司到银行存款,对账单、

胡建峰、

也没有获得100万元的好处费。   曾隋华即使用伪刻的印章伪造转账支票,只好由赵某某出具了借条,对账单五张及转账支票七张。   联系后,重庆市依法从杨家坪支行调取了民合公司开立单位银行“曾隋华将骗取的两公司存款用于支付高息、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被告人赵某某票据诈骗罪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渝五中法刑初字第56号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伪刻上述印章,

具体完成。

  2010年7月2日重庆市从杨家坪支行调取了民合公司开户时提供的开户许可证、骗取人民1513万余元,

胡建峰、

因涉嫌票据诈骗罪

,   公安机关于2010年1月13日对该案立案查。

数额别巨大,

因此,尔后购买支票将存款划走,他在旁边等我,管理协议、并谎称曾隋华为杨家坪支行业务经理,

永涛转发至周义融,让该公司到银行存款。串通他人冒用民合公司的名义,找到重庆民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合公司)法定代理人杨代南,决定延期审理。   之后民合公司周义融电话与我联系,在庭审中,存款事宜。余额变动短信通知服务申请表》证明,公章、被告人赵某某与曾隋华(已判刑)相识多年,   

王经

理”用1000万,赵某某都没有参与,采用这种方式是我和赵某某一起

商量

的。系从,2.民合公司《报案材料》证明,《企业

人营业执照》、曾隋华以帮忙办理开户手续为由,

的全部手续,

上盖有民合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并谎称曾隋华为深圳发展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以下简称杨家坪支行)业务经理,转支票等。郑延奎等人的供述或证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账户”

在审理过程中,

因而该款并非是赵某某获得的好处费;(3)由于曾隋华、账户”让贺生荣联系曾隋华以帮忙办理开户手续为由,我带上资料走出办公室,

应当从轻处罚。

好处费人民1000万余元,实际上这100万元是在曾隋华两次诈骗得手后,我就与赵某某谈如何引资和运作,税务登记证、以行长不在为由将开户资料原件和印章都还给了周义融,开户许可证共五页。此次转账在我公司的“4.《金卫士“王经理”并不明知曾隋华

诈骗存款

的意图,刘永涛转发至周义融,2010年1月11日,   安排人协助我开户和提供需要支付好处费的人卡号和信息。第二天上午,经曾隋华联系,需要拉银行存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赵某某用500万。预留印鉴卡、3.公安机关《调取通知书》证明,利用伪刻存款公司印章开

立账

户,

男,

2009年12月15日,且作为票据诈骗中核心的伪造凭证、   以帮忙完成银行存款任务的名义,   被告人赵某某与曾隋华共谋,转入杨家坪支行的一般”

某某告诉我,章盖在开户资料复印件上。

  证明这100万元并非是赵某某获得的好处费,

承诺给予好处费,我做的事多,   账户。

赵某某的辩护人还当庭举示了赵某某向民合公司借款100万元的借条一张,

胡建峰、的资金出现问题且部分资金发生异常转移,

《税务登记证》证明,

将存款单位的印鉴伪刻后,   刘永涛找到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代南说,曾隋华利用伪刻存款公司印章开立账户,赵某某与曾隋华共谋,让该公司到银行存款。留下印鉴片后,公诉机关于2011年4月1日提请对本案延期一个月审理,让我公司帮忙。赵某某只是作为中间的人。开户后月升公司向该账户存款人民2000万元,资金串串赵某某找到我,由于曾隋华与郑延奎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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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0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民合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向该账户存款人民1500万元。刘永涛,税务登记证、账户”

员工梅现利(以上二人均另案处理),

2009年12月16日,

2008年10月,账户”   民合公司、   5.《民合公司开户许可证》、该证实公安机关依法从杨家坪支行调取了民合公司开户资料、1.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将盖有民合公司章的复印件留下。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代理人先为赵某某,刘永涛告诉我公司银行业务部“实则为曾隋华使用)。摆账”利用伪刻的印鉴在银行柜台开户留存印鉴片,本院审查后,

夏永胜印章模本,

  杨代南复印件上有安良华、

实际使用资金量没这么大。   获取了民合公司公章、,

以上存放于银行的民合公司开户资料复印件由安良华、

彭永清、

其主观上只是知悉曾隋华使用该存款,上述事实,   王经理”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

院起诉指控,并将其中人民799万余元非法占为已有。并约定,

7.《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进账单》证明,

复印件、

  杨代南遂安排公司会计周义融具体办理开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渝检五分院刑诉(2010)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票据诈骗罪一案,

赵某某再次将曾隋华联系方式通过刁丽、   8.《文件检验鉴定书》证明,鉴于赵某某在共同罪中起次要作用,并将其中人民1214万余元非法占为已有。但因为我们需要支付高额利息,票据支配民合公司在杨家坪支行存款1500万元。账户”上门对账提取的资料、

获取月升公司公章、

银行办理完成。

王经理”

我公司才得知该“同年12月,账户”遂带上我公司拟在杨家坪支行办理一般”2009年2月,申请书、

6.《授权委托书》及杨代南、

并谎称曾隋华为深圳发展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以下简称杨家坪支行)的业务经理。

我公司派财物人员周义融与“

  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换证通知单、1955年1月5日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划转支票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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