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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接受四川迪康科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无瞒记载、(86-10)8519-1350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迪康科技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致:

四川迪康科技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虚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导致对本法律意见的理解产生错误和偏差。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A股股票代码为迪康制成都迪康制有限公司(公司1999年12月以前所用名称)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曾用名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确认函、副本材料、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或披露应当全面、其与原件一致。)成都蓝光地基工程公司(其曾用名为“   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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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本所不对有关会计、   )的委托,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在该等各方保证的基础上,

不存在虚

记载、   且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访谈、   )蓝光集团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正元建设开发公司(其曾用名为“四川迪康业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四川迪康集团迪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法律顾问,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保证:   四川迪康科技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新闻频道-大智慧财经中心大智慧财经中心财经信息大智慧官方产品中心|软件下载|路演中心|手机行搜索财经页股票基金新股指数下载活动页股票基金四川迪康科技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迪康科技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出处:上海交易所|发布时间:2015-03-1921:59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邮编:

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公司/迪康业”   准确、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整和有效的,本所”

公司/迪康业四川迪康科技业股份有限公司,

(86-10)8519-1300真:准确、函证、)成都波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曾用名为“证明或口头证言,成都蓝光房屋开发蓝光房屋/正元建设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北京总部电话:(86-10)8519-1300深圳分所电话:(86-755)2587-0765大连分所电话:(86-411)8250-7578香港分所电话:(852)2167-0000真:(86-10)8519-1350真:(86-755)2587-0780真:(86-411)8250-7579真:(852)2167-0050上海分所电话:(86-21)5298-5488广州分所电话:(86-20)2805-9088海口分所电话:(86-898)6851-2544纽约分所电话:(1-212)703-8702真:(86-21)5298-5492真:(86-20)2805-9099真:(86-898)6851-3514真:(1-212)703-8720硅谷分所电话:(1-888)886-81682-2-1-1真:(1-888)808-2168www.junhe.com告、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

  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申报材料中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及披露本法律意见的内容,

规章及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金石投资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平安石桥铺办执照 收集材料,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成都波曼波曼公司广告装饰印务公司”巴南区开公司   结论的真实和准确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

成都兰光房屋开发公司”

“提供给本所的材料和信息是真实、本所合理、

复印材料、

电话:   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准确,

2-2-1-2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中,

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

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完整,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

实、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而使用,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必备的法定文件,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准确,)成都蓝光汽车零配件厂(其曾用名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实地等方式,成都兰光汽车零配蓝光汽配厂件厂”除非文义另有所指,行政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成都兰光地基工程蓝光地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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