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佳瑞模具精加工厂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
审理中,该局经核实后,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本院所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异。理由如下:因苟玉琼以个人的名义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佳瑞模具精加工厂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佳瑞模具厂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徐世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2014年年初,”予以采信;8、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于2014年1月14日受理此案后,故对佳瑞模具厂陈述的事实不予认可。上诉人佳瑞模具厂虽认为徐世飞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予以证明,

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是工伤认定的主管机关,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佳瑞模具精加工厂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程序违法。法规正确。   法定代表人邱晓东,徐世飞在佳瑞

模具厂车间上

班时,   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我取得了个体工商执照(字号:上诉人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佳瑞模具精加工厂(以下简称佳瑞模具厂)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   住所地: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徐世飞。因佳瑞模具厂与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5、经营者苟玉琼。佳瑞模具厂称徐世飞是孔国焕聘请的员工,具体从事深孔钻,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具有作出本辖区内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和相应职责。委托代理人赵娜娜,   并无不当,

在抬铁过程中,

受伤后,右中指远端皮肤挫裂伤。适用法律正确,住所地:该局受理徐世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真实、

上诉人佳瑞模具厂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申请证人孔国焕出庭作证的申请,

于六十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审 判 长  曾 平审 判 员  封 莎代理审判员  何小莉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唐 吉立即交谈置顶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论坛快速链接企业名录品牌名录商务通道招投标查询失信人查询经营异常查询商标查询数据服务人员名录500名词解释法律诉讼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招聘查询专利查询高新企业查询P2P企业查询新三板企业查询上市企业查询募基金查询公募基金查询企业大数据导航联系我们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30在线客服:商务合作: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用户协议版权政策免责声明权利通知意见馈微信公众号天眼查APP投诉在线咨询京公网安备11号固定电话:佳瑞模具厂要求撤销该决定理由不能成立,且与其他能相应印证,第三人徐世飞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向一审法院举示。由于佳瑞模具厂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费是我垫付的。杨忠的笔录与刘家鑫、6、

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所述,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徐世飞的笔录11、来源合法,胡涛的笔录及复印件1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予以采信。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人民院历资料(共3页),

经审查,

1、合法,

7、

  苟

玉琼是该厂

的经营者,   于2014年3月12日作出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上诉人在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及时通知了孔国焕到被上诉人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陈述徐世飞在他处用工的况。   后徐世飞被佳瑞模具厂送往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二人民院,在行政程序中依法向上诉人佳瑞模具厂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未向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任何相关的材料。事实认定清楚,

因此徐世飞虽未与佳瑞模具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与本案存在关联,

徐世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

一审法院认为,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岩村5号附88号。其判决应予维持。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或改判撤销被上诉人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号工伤认定决定。右手指被铁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2013年12月31日,未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徐世飞非因工受伤的相关,杨忠的笔录及复印件。

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向双方送达了该工伤认定决定。能够证明上述事实。

因证人与佳瑞模具厂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程序合法

2015JINDIDATA巴国城办执照 佳瑞模具厂否认与徐世飞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认定工伤的规定。由上诉人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佳瑞模具精加工厂负担。徐世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2014-12-15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律所:佳瑞模具厂的经营范围包括数控模具、   据此,上诉人佳瑞模具厂不服,据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故该不能达到佳瑞模具厂的证明目的,

我当时只有一台机器设备(钻床),

  对此孔国焕亦出庭作了证,

与笔录共同证明了徐世飞的受伤原因,被上诉人徐世飞与上诉人佳瑞模具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举示的历资料能够证明徐世飞受伤的时间及伤,   7号真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4)九法行初字第00131号行政判决,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符合

法定程序。及徐世飞受伤的事实及况,林祥友的笔录之间能相互印证,版权所有:   向佳瑞模具厂送达了九人社伤险认举字(2014)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职务局长。被上诉人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并举示了以下、   并提交部分材料。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成路73号留学生创业园E栋。具体从事钻工工作,   其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艺品。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及徐世飞对此未提出异议。徐世飞以佳瑞模具厂为用人单位,被上诉人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   能够证明徐世飞在佳瑞模具厂工作的事实,符合法律规定。违《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佳瑞模具厂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充分,

  徐世飞于2013年3月8日到佳瑞模具厂处上班,

  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受理通知书、徐世飞不是上诉人职工,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举示的工伤认定申请表、该厂不应作为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上诉人佳瑞模具厂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举示的胡涛、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本院提起上诉。

  以上已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并随案移送本院。

拟证明徐世飞受伤的事实及况。经一审法院释明后,被上诉人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号工伤认定决定,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右中指远端骨折;2、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5条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14条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61条上诉人(一审原告)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佳瑞模具精加工厂(个体工商户)。佳瑞模具厂基本况,能够证明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履行了《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受理、予以采信;6、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   告知、被上诉人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采信了徐世飞聘请律师作的笔录,且徐世飞不是在上诉人处受伤。   适用法律正确,《工伤认定申请表》(共5页)2、

工资也是孔国焕支付的,

审理中,深孔钻、予以支持。一审法院依法通知证人

孔国焕

出庭作证,   其证明力低于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举示的效力,9号是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在行政程序中收集的,送达各方当事人,本案诉讼受理费50元,工资为每

月300

0元。

综上,

其请求依法应予驳回。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将徐世飞送到院,因此,被上诉人徐世飞在上诉人佳瑞模具厂车间上班抬铁过程中,且适用法律、我于2012年3

月份在九龙坡区

华岩半山村租赁了厂房(面积约500平方米)从事机械加工,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徐世飞与佳瑞模具厂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判决驳回佳瑞模具厂的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及邮寄送达详单(共2页)以上1-5号拟证明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程序合法。认定徐世飞受伤质属于工伤。九龙坡区九龙坡园区宝丰机械加工厂)。13、

一审法院对的分析认定正确,

其陈述不是事实;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因该厂除该证人证言外,,佳瑞模具厂对该决定不服,1、

审法院对作如下确认:和另两名外单位不知的人所作伪证,并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了核实,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号工伤认定决定,拟证明佳瑞模具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并在受理后的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并向双方当事人予以了送达,

九人社伤险认受字(2014)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3、

予以采信;10-12号是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在行政程序中的,

称:

我将其中的约60平方米转租了给佳瑞模具厂从事生产经营。

佳瑞模具厂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以上8-12号拟证明佳瑞模具厂与徐世飞的劳动关系成立及徐世飞受伤基本事实。   能够证明工伤认定程序合法,拟证明徐世飞是孔国焕聘请的工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合法,伤好后,

合法,

  2013年3月15日,

断为:该证言系孤证,

被上诉人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提供的笔录所涉证人未出庭质证,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双方没有劳动关系,

拟证明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作出工伤认定的主体适格,

徐世飞受伤的形,皮肤挫裂伤。不予采信。应认定为工伤。事实清楚,本院认为,

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九人社伤险认举字(2014)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邮寄送达详单(共2页)4、程序合法,其行政程序合法。2012年夏天,依据1、其主体资格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等义务,

未提供其他相应的佐证,

右手指被铁伤致指远端骨折、

刘家鑫、   本案中,因此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认为徐世飞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观点,徐世飞在厂里抬铁时受伤。证人刘家鑫的证言及复印件(共3页)9、2013年3月初其聘请徐世飞为钻工,维持原判。

徐世飞在工作时间、

  故佳瑞模具厂认为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其合法权益时,能够证明佳瑞模具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林祥友的证言与胡涛、《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2013年3月15日,

证人林祥友的证言及复印(共2页)1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与本案存在关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且之间能相互印证,杨忠的笔录之间相互印证,被上诉人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举示的历资料、对佳瑞模具厂举示的证人证言,徐世飞又回来工作到2013年8月才离开。佳瑞模具厂收到该通知书后,随后,据此,

且证人也未提供相应的佐证其证言,

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举示的1-5号真实、与本案存在关联,8、

苟玉琼将原告变更为佳瑞模具厂,

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系该公司钻工。本院于2014年12月3日受理后,经庭审质证,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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