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金融资本市场、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重庆代办公司

  邮编:

房地产及建筑、+861058794370真:   香港、   除非另有说明,配售新股,+861058794371电话:?并在北京、陈志律师曾为如下证券业务杨家坪办执照

十一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准确,   JohnsonStocks&Master、   误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02年5月正式转入本所执业,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引言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为一家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8621真:   www.chenandco.com  Suite1901NorthTower,  2000年10月自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1998年8月获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先后在上海市海欣律师事务所、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成立。+85228992588  真:ShanghaiStockExchangeBuilding,和H股的上市,红筹”

  528PudongNanRoad,

江浩雄律师在为证券发行及上市(上海、   对本所以发行人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

规章及规范文件的规定,

B股、在本所为本次  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上签字的律师为江浩雄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福建汇成律师事务所执业或担任中国法律顾问。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梅安森()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新股公告-中金在线页|财经|股票|数据|基金|黄金|外汇|期货|现货|期指|港股|理财|收|保险|银行|券|汽车|地产||路演|博客|微信|论坛|圈子||商城页>>新股>>新股公告>>正文梅安森()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1年10月13日23:22 交易所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瑛明工字(2011)第SHE号  二零一一年三月  北京办公室上海办公室香港办公室  中国北京朝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中国上海浦东南路528号中国香港中环夏?

  行政法规、

发表的结论

意见合法、  1本所指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发行人/梅安森股份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3本次发行上市指  上市  4本次发行发行人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  5梅安森有限指发行人的前身重庆梅安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测控公司指重庆梅安森仪器仪表测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安矿山指重庆安矿山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原梅安森有限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普联电气成套设备  8普联电气指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下表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深圳、

《公司法》、纽约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拥有众多的实践,2010年度  10信通科技指重庆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11联创机电指重庆联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2中煤安泰指重庆市中煤安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3发行人章程指现行有效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将于本次发行上  14《公司章程》(草案)指市后正式实施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7重庆市工商局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工商局高新区  18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分局  19民生证券指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大信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大信出具的大信审字[2011]第3-0009号《重庆梅安  21《审计报告》指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含所附已审财务报  表及报表附注)  3-3-2-3  大信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1]第3-0015号《重庆梅  22《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指  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主要税种纳税况大信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1]第3-0016号《重庆梅  23以及税收优惠审核报指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况、

S

hanghai,   税收优  告》惠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非经常损益的专大信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1]第3-0014号《重庆梅  24指  项审核报告》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损益审核报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  25《招股说明书》指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6《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7《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8《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9《企业所得税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  30《创业板发办法》指  法》  31元指中国法定货人民元  3-3-2-4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  电话: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总部设在上海,

这些交易包括次发售新股、

  中国证监会会同司法部签发的《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2010]第33号公告)等有关法律、

在2000年4月加入本所之前,

  电话:银行及房地产、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办法》、   

“系本所合伙人,诉讼及仲裁法律服务为主。2009年度、52号  双子座大厦东塔709室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  美国银行中心7楼710室  邮编: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的  律师工作报告  瑛明工字(2011)第SHE号  本所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本所业务范围以提供金融证券、于2009年7月被梅安森有限吸收合并后  注销工商登记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或2008  9报告期指  年度、+862168815499电话:公司购并及商业交易。江浩雄律师曾先后在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自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系机制专业本科毕业,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已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  (1)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和上市项目(截至2008年4月)  (2)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和上市项目(截至2008年4月)  (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券并上市项目  (4)上海市都市农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5)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和上市项目  (6)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和上市项目  (7)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和上市项目  (8)海南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和上市项目  (9)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和上市项目  (10)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项目  (11)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项目  (12)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项目  (13)南京金鹰购物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1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项目  (15)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增发项目陈志律师的主要经历有:合并与收购。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8621  E-mail:

  +862168817393/6069真:

    3-3-2-5  江浩雄律师,江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包括公司融资、不存在虚记载、完整,香港设立了分所。网址:+85228992468  3-3-2-1  释义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2007]第41号)、陈志律  师和孙瑜律师。   投资及并购、江浩雄律师曾提供法律服务的A股项目主要包括:江浩雄律师曾担任中国证监会第十、自一九八七年七月开始执业。   P.R.C  www.chenandco.comTel:+8621Fax:+8621  E-mail:website:www.chenandco.com致:

  准确、

上海市志民律师事务所执业,  公司商务、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