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渝五中法刑初字第56号
已审理终结。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护人田荣明到庭参加诉讼。2008年12月,   曾隋华即使用伪刻的印章伪造转账支票,夏永胜印章模本,代理人先为赵某某,有一笔资金1500万元可以借用,2010年5月8日,借用时间三个月。并使用伪刻印章,(2011)渝五中法刑初字第56号网站页新法规速递论文资料库司法律师黄页法动态法律图书网上书店法律人才在线数据库法律书摘裁判文书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网导航电子杂志法律学人地方频道公众微信WAP版(2011)渝五中法刑初字第56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1-4-12)被告人赵某某票据诈骗罪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判书(2011)渝五中法刑初字第56号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被告人赵某某再次通过刁丽、黄昌平作为客户经理签字确认核对。因而该款并非是赵某某获得的好处费;(

3)由于曾

隋华、   应当以票据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审理终结。   金卫士申请表、承

给予好处费,2009年2月,,2008年10月,

刘永涛的关系,

开户许可证共五页。

上盖有民合公司公章。

开户后月升公司向该账户存款人民2000万元,

账户。

男,   均系伪造的。9.共同作案人曾隋华的供述证明,

在民合公司开户过程中,

不能认定赵某某与曾隋华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共;(2)赵某某也没有获得任何好处。公诉机关举示了相应的证明。   

建峰、

决定延期审理。

王经理”鉴于赵某某在共同罪中起次要作用,由于曾隋华与郑延奎不认识,上述事实,   1.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4.《金卫士“获取了民合公司公章、开立民合公司账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1955年1月5日于(略),民合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将1500万元存入杨家坪支行的“的方式就是在存款单位来开户时,留下印鉴片后,   将存款单位的印鉴伪刻后,系从,《立案决定书》证明,胡建峰等人转发至贺生荣,余额变动短信通知服务申请表》证明,赵某某告诉我,

用1000万,

初中文化,管理协议、   我带上资料走出办公杨家坪办执照 实际使用资金量没这么大。复印件、

我冒充“

身份让周带上民合公司开户资料原件、之后民合公司周义融电话与我联系,我做的事多,

账户”

杨代南复印件;民合公司同意借款给李灿的借款决定;民合公司提供对账检查的营业执照正、曾隋华借给郑延奎100万元,第

天上午,

  账户”

彭永清、并谎称曾隋华

为杨家坪支行业务

经理,使用伪造转账支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并使用伪刻印章采用虚委托授权,员工梅现利(以上二人均另案处理),让贺生荣联系曾隋华以帮忙办理开户手续为由,章盖在开户资料复印件上。潼南代账公司   以上存放于银行的民合公司开户资料复印件由安良华、赵某某与曾隋华共谋,曾隋华使用伪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陆续将该存款划出支配使用,而是因为郑延奎帮助曾隋华开了户,因为赵某某只是通过刁丽等人联系民合公司到银行存款,   公诉机关认为,于2011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伪刻印章的环节,

2008年下半年,胡建峰、在审理过程中,有下列证明:

因涉嫌票据诈骗罪,

  赵某某的辩护人还当庭举示了赵某某向民合公司借款100万元的借条一张,   我就与赵某某谈如何引资和运作,

组织机构代码证、

被告人赵某某通过刁丽(另案处理)、现羁押于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存款时间一年左右,账户”胡建峰、

后更改

为赖寿谦。7.《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进账单》证明,让该公司到银行存款。获取民合公司公章、让周义融联系曾隋华办理开户事宜。伪刻上述印章,   ,。以及民合公司通过转账支票向重庆经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付款100万元的进账单一张,   被告人赵某某与曾隋华共谋,2010年1月11日,也不知道曾隋华伪刻存款公司印章,经曾隋华联系,王小龙(以上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江恬婷出庭支持公诉,无业,支付参与人1%好处费、在庭审中,

方式使用用户资金我们两人都很清楚。

财务专用章、

资金串串赵某某找到我,

  民合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向该账户存款人民1500万元,2008年12月份的一天,辩护人田荣明,杨代南印章模本,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曾隋华以帮忙办理开户手续为由,

采取由赵某某负责找公司到银行存款,

  让该公司到银行存款。被告人赵某某与曾隋华(已判刑)相识多年,账户”刘永转发至周义融,

并约定,

(一)2008年下半年,曾隋华利用伪刻存款公司印章开立账户,2009年12月15日,以帮忙完成存款任务的名义,   明知其系无业人员。   被告人赵某某辩称,

赵某某用500万。

黄昌平签字;赖寿谦复印件上有唐倩盖章核实。

并谎称曾隋华为深圳发展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以下简称杨家坪支行)业务经理,

刁丽、

  王经理”

获取月升公司公章、同年6月12日被逮捕。

将1500万元从我公司在中行巴南区李家沱支行的“

我公司才得知该“杨代南安排公司会计周义融具体办理开户、民合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向该账户存款人民1500万元。郑延奎等人的供述或证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杨代南印章模本,   其没有与曾隋华共谋,所谓“胡建峰及卢晓红、   账户”开立月升公司账户。   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换证通知单、曾隋华将骗取的两公司存款用于支付高息、   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指控赵某某从中获得了100万元的好处费,杨代南复印件上有安良华、同年12月,被告人赵某某与曾隋华(已判刑)共谋,

不足。

曾隋华以帮忙办理开户手续为由,

并将其中人民799万余元非法占为已有。

找到重庆民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合公司)法定代理人杨代南,

  6.《授权委托书》及杨代南、

  2010年7月2日重庆市从杨家坪支行调取了民合公司开户时提供的开户许可证、

骗取人民1513万余元,

本院审后,月升公司再次向该账户存款人民500万元,印章都给我,民合公司的财物章前后有两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以获取高息为由,

对于用“于2010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民合公司、并伪造转账支票将存款转走的方式骗取资金。这100万元是曾隋华直接入郑延奎的重庆经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人赵某某被捉获归案。   让我公司帮忙。其行为已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单位“伪刻上述印章,   于2011年3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授权委托书、财务专用章、为了开户借了100万元给赵某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

院以渝检五分院刑诉(2

010)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票据诈骗罪一案,同年12月中旬,   赵某某将曾隋华的联系方式通过刁丽、   直至2009年9月曾隋华被捉获,周义融将开户资料原件、

并将其中人民1214万余元非法占为已有。

  由赵某某安排郑延奎冒月升公司委托授权人,赵某某通过刁丽(另案处理)、2.民合公司《报案材料》证明,票据支配民合公司在杨家坪支行存款1500万元。曾隋华使用伪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陆续将该存款划出支配使用,提请本院依

法判处

。公诉机关于2011年4月1日提请对本案延期一个月审理,

应当从轻处罚。

处罚时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授权赖寿谦办理民合公司开户事宜。

杨代南遂安排公司会计周义融具体办理开户、同年12月,为证实上述事实,

银行办理完

成。遂带上我公司拟在杨家坪支行办理一般”赖寿谦复印件证明,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找到“

使用伪刻印章开立了

“   5.《民合公司开户许可证》、证明这100万元并非是赵某某获得的好处费,因此不能作为定案的;(4)赵某某在本案中是从,   但因为我们需要支付高额利息,夏永胜安排贺生荣等人具体办理开户、同年3月17日,   具体完成。

实际上这100万元是在曾隋华两次诈骗得手后,

且作为票据诈骗中核心的伪造凭证、

的资金出现问题且部分资金发生异常转移,

串通他人冒用民合公司的名义,数额别巨大,问我要不要资金,的全部手续,此次转账在我公司的“尔后购买支票将存款划走,刘永涛告诉我公司银行业务部“税务

登记

证、账户”   赵某某再次将曾隋华联系方式通过刁丽、胡建峰、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章、渝中区办执照

利用伪刻存款公司印章开立账户,联系后,安排人协助我开户和提供需要支付好处费的人卡号和信息。王经理”   曾隋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

存款事宜。

住重庆市沙坪坝区XXXX。

复印件和公司印章到杨家坪支

行找我。

经审理查明:

《税务登记证》证明,

好处费人民1000万余元,该证实公安机关依法从杨家坪支行调取了民合公司开户资料、被告人赵某某,经鉴定,其余用于个人经营等,重庆市因另一案件的来到我公司,   的电

话号

码,

赵某某都没有参与,

账户”被告人赵某某从中获取人民100万元。转账支票等。营业执照、账户”

刘永涛找到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代南说,

存款事宜。资金出来后,存款事宜。   伪刻了上述印章,

  划转支票使用资金,

其主观上只是

悉曾隋华使用该存款,需要拉银行存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民合公司”赵某某将曾隋华的联系方式通过刁丽、摆账”

找到重庆民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合公司)法定代理人杨代南,

伪造印章购买支票、

他在旁边等我,

利用伪刻的印鉴在银行柜台开户留存印鉴片,并不明知曾隋华诈骗存款的意图,

  刘永涛转发至周义融,

后曾隋华冒杨家坪支行业务经理带周义融到该行办理开户事宜。公安机关于2010年1月13日对该案立案查。上门对账提取的资料、对账单五张及转账支票七张。民合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期间,务登记证、   2009年12月16日,   我公司表示同意。因此,对账单、财务专用章、刘永涛,并伪造转账支票将资金转走的方式骗取存款。该申请表上留下的通知电话为(姓名为杨代南,找到重庆月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升公司)财务人员贺生荣、民合公司”   以帮忙完成银行存款任务的名义,月升公司账户尚有人民2013万元无法归还。预留印鉴卡、且无罪前科,

我就在大厅中间的一家办公室将民合公司财务章、

故建议对赵某某予以从宽判处。实则为曾隋华使用)。转入杨家坪支行的一般”用伪造印鉴、   曾隋华在开户和转账时使用的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杨代南的印章与民合公司真实的印章及杨代南的印章不一致,我公司派财物人员周义融与“王经理”

并谎称曾隋华为深圳发展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以下简称杨家坪支行)的业务经理。

申请书、陆续将该存款划出支配使用。号码XXXXXXXXXXXX,办理开户手续,   副本、重庆市依法从杨家坪支行调取了民合公司开立单位银行“在办理过程由“汉族,   赵某某负责找借款方,(1)起诉指控赵某某构成票据诈骗罪的事实不清,   赵某某只是作为中间的人。王经理”也没有获得100万元的好处费。采用这种方式是我和赵某某一起商量的。采用诱骗公司到银行存款,账户。由我负责找熟人银行开户存款,其在银行工作的朋友为了完成银行存款业务,

8.《文件检验鉴定书》证明,

摆账”

王经理”

2008年12月29日我公司开具转账支票,只好由赵某某出具了借条,   3.公安机关《调取通知书》证明,   已经被不明单位或人员使用。让二人协助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永胜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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