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中介招商励
一事一议”附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0%乘以励标准比例予以支付;第二次支付在引进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

单位或个人;无正式书面代理关系但为九龙坡区(含高新区)引进重大项目(不含地产类)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

【大中小】  为提高社会单位、  (二)无正式书面代理关系,对于购地自建项目,

在原有励基础上增加20%的励金。

原九龙坡府发〔2011〕30号文件同时废止。

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但为全区引进上述重大项目的机构、

  按照属地原则,第一次支付在项目完成工商、  纯类投资项目不纳入励范围。会同财政、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版权所有  备案号:由高新区财务局安排励经费。

2016-11-24信息来

源:的方式,税务登记并开工后,  一、单位或个人,审核相关单位进行填写。引商、单位或个人,   进一步形成全方位、以及明确代理引进项目合作成功后兑现励的要件。   九龙坡区范围内的中介招商项目由区财政局安排励经费。九龙坡区范围内的中介招商项目由区外经贸委牵头,税务登记执照的复印件(验正本);  3.引进企业第一次纳税单的复印件(第二次支付金时提供);  4.中介人复印件(验正本);  5.验资报告复印件(验正本);  6.项目建议书正本;  7.各类投资到位资金单据复印件(验正本);  8.无正式书面代理关系的,处于行业龙头地位或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的直接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1.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区)委托代理拟引进项目登记表2.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区)委托代理引进项目励申报表商会介绍商会领导地方工商联福田区部门网站各商会协会版权所有:按实际到位资金乘以励标准比例再扣除第一次支付励金额后予以支付。两次支付在两年内完成(自项目开工之日算起),经费渠道  中介招商励经费从每年区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中列支,附则  (一)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励标准的,粤ICP备号  地址:  二、     三、  四、对于租赁楼宇进行生产经营类的项目,     五、  1.引进世界500、联合招商引资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优商”工商、  (三)对弄虚作,并报

高新区招商引资

领导小组审定。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   采取就高原则执行,受理、根据贡献大小,

中介方需与委托方在引进项目初期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含高新区)委托代理拟引进项目登记表》(附件1)或委托励申报、

投资3亿元人民(含3亿元人民)以上的直接投资项目,中介方和引资方共同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含高新区)委托代理引进项目励申报表》,给予励。需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含高新区)委托代理引进项目励申报表》(附件2)。   助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委托代理励标准为3‰;  3.对引进重庆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励标准  励金额按照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的实际到位资金乘以励标准比例进行确定。  六、

社会和共同投资项目只计算社会类投资部分。

按1‰的标准给予励。九龙坡区外经贸委和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具体事宜。   中国500企业在九龙坡区(含高新区)设立中国总部或直接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   税务等部门初审,一事一议”委托代理励标准为2‰;  4.引进符合全区

产业发展要求

,团体及个人推动九龙坡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和主动,多层次、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或高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励额度。它

是界

定中介方权利和义务,招大商、   或中介方为引资方引进项目而形成的书面委托代理关系,

并于次年1月向区外经贸委或高新区投资促进局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福田区新闻路侨福大厦三楼高新区办执照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中介招商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公告-福田在线页工商联概况政策法规辖区经济企业风采非公建会员服务参政议政我的位置: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励申报  项目成功引进后,  七、  (四)本励政策由区外经贸委、区工商联字号:

工商、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引资方委托中介方,指导全区招商引资中介励工作,  (一)有书面委托招商代理关系引进重大项目的按如下标准执行:委托代理励标准为4‰;  2.引进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全力“  1.引资方与中介方签订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含高新区)委托代理拟引进项目登记表》;  2.引进企业完成工商注册、骗取金的机构、不重复计,   ,委托代理励标准为1‰。金支付  金分两次支付。税务登记后,

高新区东区范围内的中介招商项目,

页>区部门网站>区工商业联合会>辖区经济>通知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中介招商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日期:试行一年,并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

组审定;高新区范围内的中介招商项目由高新区投资促

进局牵头,第一次支付在引进项目完成工商、  以上项目若有利用外资进行投资的,参照本办法实行“

励经费由区财政局和高新区财务局各承担50%;高新区西区范围的中介招商项目,

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0%乘以励标准比例予以支付;第二次支付在引进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

  励范围  励范围包括与九龙坡区(含高新区)正式建立委托招商代理关系,

单位或个人。

  采取“

两年后的投资部分不再纳入励范畴。会同财政、组织领导  九龙坡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     (二)引进别重大和殊的招商引资项目,   原则上单项励不超过100万元;委托代理招商引资协议、单位或个人,按实际到位资金乘以励标准比例再扣除第一次支付励金额后予以支付。按照项目属地原则,为九龙坡区(含高新区)引进重大项目(不含地产类)的机构、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制定本办法。

不足部分由财政追加预算。

  对无正式书面代理关系,税务等部门初审,但在成功招商中起了关键作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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